关于开展2010年度青浦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通知》(青府发[2007]88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推荐青浦区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以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重点鼓励前瞻性基础研究和技术原始性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培育战略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围绕城市发展、服务业信息化、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健康生态等服务民生关注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10年度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新制定的《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分别按以下五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
(1)科技功臣奖:授予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个人。
(2)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组织。
(4)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区外人员、区外组织或外国人、外国组织。
(5)科学普及奖:授予在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学普及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
2、推荐对象。在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区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对本区科技合作做出贡献的区外人员、区外组织或外国人、外国组织,统称为推荐对象,都可以申报青浦区科学技术奖。
3、评审分组。2010年度青浦区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组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设定。
4、范围和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新制定的《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5、推荐资格。各镇、街道、委办局、青浦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区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
6、凡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2月底前已经完成。
三、推荐材料
2010年度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将采用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实现网上受理。为适应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0年青浦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1)推荐科技功臣奖重点写出候选人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贡献。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提供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必须得到推广应用,并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工程结束并投入使用运行,工程还未结束的阶段性成果或分项目成果报奖一律不予受理。
(4)推荐科技合作奖重点写出候选人对本区的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学术交流等做出的贡献。
(5)推荐科学普及奖重点写出在为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2、网络在线申报。首先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qpsisp.com)进行用户(会员)注册,然后编辑企业(单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行在线申报,同时由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相应推荐书,填写完成后,作为附件提交。
3、材料的送交。用户经过在线申报,通过区科委初审同意受理后,打印推荐书三份,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并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送至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青浦区科委一楼服务平台大厅,青浦区公园路80号,联系电话:69718555)。
四、受理时间
2010年青浦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受理时间为5月20日—6月19日,逾期网络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推荐书申报。
五、其他事项
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推荐对象进行答辩,收到答辩通知的推荐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并制作好PPT演示文稿。
推荐申报青浦区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
邮编:200235
电话:021-54065204
传真:021-54065233
联系人:杜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