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办事机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52)合同认定登记处
(二)、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技术交易服务部)
邮编:200235
电话:54065220
联系人:孙传萍
传真:021-540652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三)、办理时限:技术合同生效后,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四)、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1、 申办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条件: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属“四技”合同,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采用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技术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技术转让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
3、 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4、材料准备: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五、卖方用户注册应准备的材料
1、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等),到选定的一个登记机构(可在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查询” 选定),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进行注册,给予"用户名ID" 和"密码PW"。
2、 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六)、业务流程:
1、 办理程序:(见图一)
七、办理依据 (www stmo.net.cn)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发布。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发布。
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
邮编:200235
电话:021-54065193
传真:021-54065233
联系人:臧玉明